10月29日,《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(草案)》,论证会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六层一号会议室召开。参加会议的有省人******制委员会组成人员、省环境厅负责同志、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、法律专家以及法规修改组其他成员。我所环境、资源与能源服务部赵映斌律师应邀参会。
与会人员围绕《条例(草案)》,进行了充分讨论,一致认为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法治思想的指引下,我省污染治理、生态保护以及绿色低碳均有丰富的实践与成功的经验,应该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指引全省的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。与会代表在肯定《条例(草案)》的同时,也指出不足之处,并提出了修改意见。
赵映斌律师结合自己从事环保工作的经历对《条例(草案)》发表了看法,并提出了修改建议:随着二十届四中全会的召开,中华民族复兴势不可挡,绿色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底色,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,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,协同推进降碳、减污、扩绿、增长,筑牢生态******屏障,增强绿色发展动能。生态环境法务律师应从生态环境立法、执法、司法、守法各个环节发力,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。